臣等竊聞堯之命舜曰:“詢事考言,乃言的可績。
”臯陶之論治曰:“率作興事,屢省乃成。
”蓋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不難于聽言,而難于言之必效。
若詢事而不考其終,興事而不加屢省,上無綜核之明,人懷苟且之念,雖使堯舜為君,禹臯為佐,亦恐難以的績而有成也。
臣等竊見近年以來,章奏繁多,各衙門題複,殆無虛日。
然敷奏雖勤,而實效蓋鮮。
言官議建一法,朝廷曰“可”,置郵而傳之四方,則言官之責已矣,不必其法之果便否也。
部臣議厘一弊,朝廷曰“可”,置郵而傳之四方,則部臣之責已矣,不必其弊之果厘否也。
某罪當提問矣,或礙于請托之私,概從延緩某事當議處矣,或牽于可否之說,難于報聞。
征發期會,動經歲月,催督稽驗,取具空文。
雖屢奉明旨,不曰“著實舉行”,必曰“該科記着”,顧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恒藐藐。
鄙諺曰,“姑口頑而婦耳頑”,今之從政者殆類于此。
欲望的績而有成,豈不難哉?
臣居正當先帝時,曾上《便宜六事》,内《重诏令》一款,亦嘗亹亹言之,随該吏部題複,欲各衙門皆立勘合文簿,事下各撫按官,皆明立程限,責令完報,然亦未聞有如期令而以實應者。
甚者寝格如初。
茲遇皇上躬不世出之資,勵精圖治,百執事亦皆兢兢務修其職業,無敢以玩愒弛廢者獨所謂考言屢省者,尚未加之意焉,竊恐緻理之道,有未盡也。
查得《大明會典》内一款,“凡六科每日收到各衙門題奏本狀,奉聖旨者,各具奏目,送司禮監交收又置文簿,陸續編号,開具本狀,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