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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章 民女,亦不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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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看來,入宮之前,平陽侯沒少為胞妹做功課?” 聽着曹淑基本挑不出任何毛病,甚至都有些官方的答複,劉榮隻含笑道出如是一語; 而後,又再次上下打量起這個仍有些瘦弱、稚嫩,面上甚至還洋溢着青春爛漫的少女。

     ——十七歲。

     還要再過幾個月,曹淑才會年滿十七歲。

     若是放在後世,這個年紀的少女,不是在校園中揮灑着青春、在書案前埋首苦讀,便是才剛涉足社會,滿帶着迷茫磕磕碰碰,為生存之殘酷所打磨。

     但在這個時代,十七歲的少女,甚至已經不能被稱之為‘少女’了。

     公元前202年,也就是漢太祖高皇帝五年,太祖劉邦于洛水東畔即皇帝位,開漢國家、立漢國祚、建漢國祚。

     立國之後,漢家所遭遇到的第一個發展難題,便是人口。

     在秦漢之交前,華夏民族已經經曆了春秋、戰國,前後總共五百多年的戰火紛争。

     即便那五百多年春秋戰國,以始皇一掃六合,統一天下而畫上了句号,但戰火的熄滅,卻并沒有同時結束華夏民族的苦難。

     ——戰争結束了,天下安定了,百姓,卻依舊身處于水深火熱之中。

     北方長城! 南方百越! 骊山皇陵! 東海尋仙! 再加上遍布中原的秦直道網絡,乃至在西南夷修建的那條五尺道; 毫不誇張的說:秦王朝駭人聽聞、與生産力水平嚴重不符的跨時代基建能力,完全是拿百姓民的血淚所鑄。

     自公元前221年天下歸秦,到公元前210年始皇駕崩——短短十一年的時間,天下人口在春秋戰國長達五百多年的累年遞減下,又進入了一個斷崖式下跌的階段。

     在經過秦末戰火紛争,以及楚漢争霸的幾年戰亂; 到公元前202年,劉邦再次一統天下,建國劉漢時,漢家能統計到的人口數量,居然連一千萬都不到…… 為了将人口水平恢複到正常水準,劉邦在蕭何、張良等能臣輔佐下,制定了許多針對性極強的政策。

     第一條,也是最為關鍵的一條,便是賜民田爵。

     ——春秋戰國五百多年,再加上秦漢之交十來年,天下人除了被戰亂紛争、嬴秦暴政所摧殘外,自然也有‘聰明人’逃進了深山老林,以躲避戰亂。

     為了讓這些藏身于世外‘桃花源’的聰明人走出山林,劉邦特意頒诏:凡是諸夏之民,無論是過去的秦、趙、魏、燕、齊、楚、韓,亦或是更早的宗周列國之民; 隻要是束發右衽,口吐漢言的諸夏之民,願意到官府登記戶籍信息的,都一緻賜予一級爵位:公士,并以家庭為單位,賜予每戶農田百畝,農宅一處。

     這封诏書,可謂是劉漢開國之後,能迅速安定天下、恢複華夏文明生活生産秩序的定海神針。

     也被後世史家稱為:授民田爵令。

     經過這一手‘以田宅為餌,釣出深山隐戶’的做法,漢家得以迅速構建起健全的戶籍體系,同時又讓這些或剛走出山林、或剛回到祖籍的百姓民,第一時間投入到了農業生産當中。

     漢五年開國,漢六年開春,天下八成以上的土地便都被播種,當年秋,便開始有源源不斷的農稅彙入長安國庫。

     這麼一番操作下來,漢家登記在冊的人口,才堪堪突破二百萬戶,一千三百萬口。

     以至于當時,目睹劉邦遍封開國元勳一百四十六家,一口氣劃出近二十萬戶徹侯食邑的留侯張良,也不由為之驚呼:陛下把天下十分之一的人,都賜給了這一百四十六家功臣。

     兩百萬戶,一千三百萬口; 每戶有田百畝,歲繳農稅至多十石,漢家每年收繳的農稅總額,也不過兩千萬石粟。

     偏偏太祖劉邦整個皇帝生涯,漢家就幾乎沒停止過戰争; 于内,平定異姓諸侯叛亂也好,于外,對決北方匈奴、南方百越也罷。

     總之就是:不是正在打仗,就是在奔赴戰場的路上。

     動辄十數萬,乃至數十萬兵力的投入,又是常年累月、幾乎不曾停止的戰争。

     整個天下兩千萬石粟的農稅收入,地方郡縣截留三成作為運轉資金,送到長安的就隻剩下一千四百萬石。

     軍隊軍糧,一年就是三四百萬石; 官員俸祿——光是朝中三公九卿十二人,便已是三萬石以上! 再算上朝堂有司、地方郡縣,毫不誇張的說:漢家每年光是發出去的俸祿,便不下千萬石! 這麼算下來,光是打仗所需的軍糧,外加官員俸祿,就已經能把漢家一整年的财政收入消耗一空。

     所以,開國之初的漢家窮。

     窮的國庫能跑耗子; 窮的堂堂天子劉邦,湊不出八匹同色的馬拉禦辇。

     窮的劉邦到後來,都湊不出平定異姓諸侯叛亂的軍費了,便隻得不顧朝堂一緻反對,發行莢錢三铢——面值十二铢銅的三铢鉛錢。

     但沒辦法; 開國之初,内憂外患,天下遍布瘡痍,百廢待興。

     為了短期内改善财政狀況,劉邦隻能選擇先解決眼下的問題; 至于後患,則隻能留給後世之君去解決,或者說是擦屁股。

     當然,劉邦為首的一代目長安中央,也并沒有因為遠水不解近渴,而忘了為漢家挖一口很久以後才能有水的井。

     這個‘井’由兩條具體的規定組成。

     第一條:凡漢之民女,年滿十五歲而不嫁人的,從十五歲開始,每年罰錢一算,即一百二十錢; 十八歲還沒嫁人的,官府要負責為該女子找到合适的男子,并讓他們組建家庭——也就是通俗意義上的強拉配郎。

     沒能做到的,地方官府與該女子的家人,皆坐罪。

     第二條:婚後,夫妻每生育一個孩子,男孩賞錢二百,女孩賞錢五十; 婚後兩年之内未生育,罰錢二百。

     憑借這兩條針對性極高的生育政策,漢家得以在開國後極短的時間内,便為華夏文明定下了‘女子十五歲前必須嫁人’,且要盡可能多生育的社會共識。

     并在随後短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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