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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七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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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協議裡會規定一筆固定數額的成功費,通常在200萬-300萬美元之間,達成天量交易獲得的獎勵當然也會更多一些。

     月度顧問費在财務報表上算作遞延收入,在服務完成前會被記錄為負債,而交易完成後的成功費,才是真正的營業性收入。

     這就是為什麼美馳投行比柏彙資本還想要達成這次收購的真實原因,整個紐約辦公室的M&A與戰略咨詢部門都有很大的業績指标壓力,光這個月,他們手上就有标準工業對丹麥公司Icopal10億美元的收購案,印度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與FT集團投資27.3%的迪拜黃金商品交易所股權出售案,保證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對CIFG控股4.5億美元的收購案等二十餘個M&A咨詢同時進行。

     韓易和柏彙資本發起的UTA股權收購案,隻是這林林總總的案子中不大不小的一個。

     郎有情妾有意,從旁說媒的紅娘也急赤白臉。

    在參與這樁收購案的三方都達成合意的情況下,談判少了那些虛與委蛇的環節。

     在美馳投行提交的意向書中,UTA願意以40%的股權,換取2.5億美元的融資。

    若按照賣方的提議,UTA的總估值将來到6.25億美元。

     UTA值這麼多錢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想要計算一家公司的正确估值非常困難,根據立場、意願和經驗的不同,同樣一份财務報表,每一方都有可能計算出完全迥異的數字。

     以唱片公司為例,旗下的藝人資源、主要藝人的合約情況、過去十年的母帶産品收入、過去十年的版稅分配情況、版權庫的所有權情況,種種在外人看起來微不足道的細節,比如某位頭部藝人在商業代言方面是不是獨家,都有概率對唱片公司最終的估值産生重大影響。

     相比起來,演藝經紀公司的業務結構比較簡單,基本不存在實體資産,收入構成相對單一,跟上遊資源和下遊客戶之間的渠道鍊接也算是比較明晰。

    真正能夠影響到估值評判的關鍵數據,其實就是機構與客戶之間的合約情況,每年通過經紀業務獲得的毛利與淨利,以及諸如全案策劃服務等其他非主營業務的增長情況。

     說得再簡單一些,就是:現在能賺多少錢,未來能否保持這個勢頭繼續賺錢。

     而這樣的未來,并不能夠毫無限制地暢想,歸根結底是因為1937年,加州政府頒布了《勞動法》第2855條,規定個人服務雇傭合同的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七年,這被娛樂産業的從業人員稱為“七年規則”,這條法規對之後演藝經紀公司的估值受限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目前,演藝經紀公司與藝人客戶之間簽訂的演出代理協議,時長都在1-5年之間。

    如果有藝人是演員權益協會或者美國電視與廣播藝人聯合會的會員,那麼演藝經紀公司與這些藝人簽訂的首期協議,甚至不能超過一年的期限。

     唱片公司和音樂發行公司可以通過要求曲目數量來巧妙避開七年規則。

    事實上,自從奧利維亞-牛頓-約翰那樁着名的唱片約官司後,唱片公司基本上不會與藝人簽年限,而是直接簽定需要交付的專輯數量。

    但幫助客戶接洽各類型商務資源的演藝經紀公司,卻是絕無辦法繞開這一法律限制,這讓藝人與演藝經紀公司之間的綁定變得極為微弱。

     哪怕公司有一批年年都能賺上幾億美金的藝人,但如果每1-5年就得跟他們重新談一次代理合約,每次都要為了留住他們讓渡一部分的權益,那麼即使是再心大的估值機構,也會對這種收益的可持續性産生懷疑。

     就像UTA挖角CAA經紀人,CAA反抓一手約翰尼-德普一樣,一個演藝經紀公司的門面,可能瞬間就變成競争對手的戰利品。

     更要命的是,演藝經紀不是一個可以提升單筆交易利潤空間的行業。

    在這個公會力量異常強大的行業裡,絕大多數公會都禁止經紀人對會員的抽成超過10%。

    2010年加州通過的《克雷科裡安人才反詐欺法》,甚至禁止經紀人向客戶收取預付款,算是徹底斷掉了演藝經紀單筆交易增收的念想。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内容! 不管為藝人談下多大的合同,不管演藝經紀付出了多少努力,他們的傭金都固定在10%,這也是為什麼演藝經紀人在圈内被稱作TenPercenters,什一人的原因。

     對旗下資産控制力弱,客戶清單有大量變更的可能,除非擴充規模,否則收入與利潤的想象空間也十分有限。

    這些因素,決定了演藝經紀公司對融資擴規的強烈需求,也是讓他們無法獲得高估值的阿基琉斯之踵。

     UTA去年3.25億美元的毛利潤,5000萬美元的淨利潤,員工竟然就超過了1000人,稱一聲勞動密集型行業也不過分。

    反觀音樂發行集團Sony/ATV,員工人數還不足1000人,2015年的毛利潤超過6億美元,淨利潤更是能達到2.56億,更不用說Sony/ATV旗下的音樂版權資産,至少能為公司創造35年的持續性收入。

    在柏彙資本的評估分析組眼中,像UTA這樣的演藝經紀公司,總估值絕不可能超過5億美元。

     于是,一份43%股權,1.9億美元的意向書被作為修改意見返還給了美馳投行,這讓UTA的估值降低到4.41億美元。

     整個估值與談判過程,韓易都沒有直接參與。

    但通過勒龐和兩位華人常務董事,他對整個流程的關鍵細節,包括資本市場的專業知識、運行規則以及柏彙資本進行估價和談判的商業手段,都在進行積極且細緻的消化吸收。

     韓易非常清楚,進軍娛樂産業的自己,不會是導演,不會是制作人,不會是藝人經理,更不會是演藝經紀。

    即将像風暴般闖入這場奢靡派對的他,将以食物鍊頂端的資本家身份出現。

     想要在旁人敬畏的注視下大口吞咽,他就必須以最快速度适應這個角色。

     當然,想要成為一個真正的娛樂資本巨頭,他需要做的,不光是學習這麼簡單。

     按照他的物業經理科瑞-麥金托什的說法,成立一個掌控所有資産的家族辦公室,成為了韓易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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