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八點有重大事件宣布。
八點到了。
“我國針對女性的人身安全問題做了詳細的考量。
經過幾次重大會議表決,現有的法律存在漏洞,無法全方面地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現做出以下修正。
”
不知是不是刻意安排,今晚的播音員是個年輕的女性。
她念完晦澀拗口的法律條文後,擔心女同胞們聽不明白,還細細解釋了一遍。
總結來說就是:
一,因為孩子性別而堕胎的人,無論男女,強制做絕育手術。
這輩子不配再有自己的孩子,醫院負連帶責任。
二,生下孩子後遺棄的父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強制絕育。
若是孩子因為遺棄死亡,處無期徒刑。
若故意殺害孩子,直接死刑。
三,女性享有絕對的婚姻自主權。
父母若是強制收彩禮賣女兒,可由當地政府公證,斷絕親子關系,女孩不必履行贍養責任。
四,嚴禁職場性別歧視。
男女同工同酬,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壓拒收或者區別對待女性,一經舉報,必受重罰。
同時,女性産假期間,基本薪酬和補貼由國家全權發放,減輕企業用人成本。
五,若妻子是全職家庭主婦,丈夫每月薪水的一半由公司直接打到妻子個人賬戶,用于家庭日常開支。
六,若夫妻離婚,所有夫妻共同財産平分。
女方優先選擇是否要孩子的撫養權。
男方需足額支付孩子撫養費,拖欠或者不支付,視情節嚴重量刑,且自動和孩子脫離血緣關系。
七,家暴等于故意傷害,不因婚姻關系區別對待。
視情節和嚴重程度而定,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婚姻存續之間出軌,不分男女,出軌方直接淨身出戶,且私生子女不被法律承認,沒有繼承權。
九,性侵他人,直接判處死刑。
性侵過程中,受害者任何反抗行為都合法,包括因為反抗緻性侵者死亡。
十,拐賣婦女兒童,買賣同罪,一律死刑。
若受害者因為反抗緻買賣人死亡,無罪。
年輕的女播音員說到最後一句的時候,忍不住紅了眼圈,聲音也變得哽咽。
然而她的嘴角高高揚起,眼睛亮的不像話,任誰也能看出她此刻的喜悅和激動。
全國瞬間沸騰,無數女性喜極而泣。
甚至有人不顧形象地在電視機前嚎啕大哭。
這十條法律對于女性來說,就是行走在世間最大的安全感。
她們受委屈太久了,終于能安安心心地站在陽光下了。
再也不用提心吊膽,害怕被遺棄,被歧視,被拐賣。
同時,網絡上針對藏起來的那些女人的調查通知也删除了。
沒有另行通知,就這麽悄無聲息地過去了。
雖然她們殺人是在法律修改之前,但現在,沒有人再去追究這個問題了。
關在監獄裏的下柳村買家們,成了新修法律的第一批被執行者。
參與買賣的人直接被判處了死刑,成了殺雞儆猴的那隻雞。
而他們那個罪惡的小山村,從今往後,無論剩下的人怎麽努力,都不會再有一個孩子降生,直至村莊徹底滅絕消失。
就像是被神靈詛咒了一般。
這就是祁安留給她們的“大禮”。
她早就說了,那些畜生基因,還是滅絕的好。
犯罪成本變得如此之大,各地的人販子和買家吓破了膽。
加上國家下了死手嚴打拐賣,一連三年,全國一起拐賣案件都沒有發生。
五年後,新生兒男女比例基本持平,結婚率和生育率提高,國民幸福指數明顯上升。
十年後,各行各業湧現出了大批優秀的女性,為國家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她們用自己的努力回報了祖國給予的尊嚴。
偉大的女性們,終于為自己掙來了公平。
從此,路上再也沒有那麽多的坎坷與陷阱。
女孩們平安喜樂,一路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