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天後,白銀城,審判所。
一場庭審正在舉行。
“辯護人對公訴人指控的罪行沒有異議,現根據本案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辯護意見……”被告方的律師站在自己的席位上高聲說道,“首先,被告人雖然确實搶奪了貴重财物,但在這個過程中并沒有實行搶奪财物以外的暴力行為,犯罪情節較輕。
其次,被告人在被捕後具備坦白情節,根據《刑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規定……”
雖然隻是刑事法律援助的指定辯護,但被告律師還是忠實地履行着自己的責任,以盡可能地減輕刑罰為目标,為被告人提供辯護。
他一邊念着事先準備好的,金發的少女一臉漠然地站在被告席上,不久前,這位看起來弱不禁風的少女在大街上突然搶了一名路人的皮包然後奪路狂奔,當場就有不少路人跟着追跑起來。
不過這少女顯然沒啥眼力,因為她搶包的地方距離警署直線距離其實隻有三百米,更要命的她前進的方向百米不到的路口就有兩名正在巡邏之餘聊天的警察——不過比起她最後筆直地一頭撞向其中一名警察的行為,這還不是最蠢的。
被告律師向少女問起這事的時候,她是這麼回答:“我隻是想撞開他好跑過去而已。
”
當時被告律師就認定這被告人恐怕不隻是沒眼力,腦子也缺根筋,要知道當時在場的兩名警官,一個警官中等體型,另一個警官體重超過一百公斤壯得跟頭熊一樣,兩人在聽到“抓強盜”的喊聲後都做好了抓捕準備,而這姑娘……非常勇敢地選擇了去撞更有挑戰性的那一位。
結局自然毫無懸念,她當場就被兩名警察摁倒在了地上,然後直接帶往警署。
因為是當場抓獲,想做什麼無罪辯護根本就完全是瞎扯淡。
不過也正因為她沒有撞倒警察,被告律師才有了更多斡旋的餘地,隻要不構成襲警,他就有希望為她争取到緩刑。
然後隻要緩刑期間不犯事,被告也就不用進監獄坐牢,某種程度上也是非常好的結果了。
“……被告人是一位孤兒,沒有親人,獨自一人漂泊到這座城市,無依無靠,因為一念之差,走上了歪路。
她的罪行,固然有必要受到懲罰,但她的主觀惡性,顯然不能和那些偷盜慣犯相提并論。
在裁定量刑的時候,是否也應該考慮一下她的處境呢?監獄存在大量累犯慣犯,直接将她投入監獄的話,是否也應該考慮她進入監獄之後,受到這些罪犯教唆影響,徹底走上歪路的可能呢?”
被告律師說着說着打起了感情牌,這時被告卻突然扭頭來了一句:“不對!我犯了罪,我理應受到懲罰去坐牢的啊!”
被打斷的被告律師不由得懵了一下,心說我是跟你說過要表現出好好悔過的态度,但也沒必要在我發言的時候打斷我說吧?
“肅靜!”法官及時敲錘,“被告人,現在不是你發言的時候。
被告辯護人,請繼續。
”
被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