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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和鹽,百姓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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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産地,就是河東鹽池,河北長蘆(滄州)鹽場,以及涼州鹽池。

     官方鹽池,自己給自己收稅,那錢從哪裡來呢? 如果加稅,這些錢依舊會間接推高官府采買成本,左手倒右手的經濟遊戲,在封建時代除了增加行政成本外,沒有任何意義。

     安史之亂後,與安史之亂前,大唐經濟有什麼本質區别呢? 沒錯,大唐失去了河北!失去了足以供養幾百萬人吃鹽的長蘆鹽場,同時涼州還被吐蕃攻克,河東亦是處于戰火之中。

     也就是說,劉晏實施“科學榷鹽法”的經濟前提,是大唐失去北方的三個主要鹽産地,大型國營鹽場不複存在,不得不從江淮那邊大力發展私營鹽場。

     很顯然,在安史之亂以前,并不存在這個前提。

     第四個謬誤:在安史之亂前,用中唐的“科學榷鹽法”,可以實現财政大補而不損(或少損)民生。

     這個也隻是一廂情願而已。

     要弄明白鹽稅的本質,就要把鹽和稅兩者都分析透徹了。

    鹽是稅的載體,鹽必有“鹽稅”,但“鹽稅”不一定需要鹽。

     看明白這個問題,剩下的就好理解了。

     中唐之所以可以實行榷鹽法,其實是因為大唐經過戰亂,原有的戶籍體系完全解體。

    換句話說,大唐賬冊上隻有一千萬人實際繳租庸調,而收稅卻還是按六千萬人在收! 除了那些死于戰亂的人以外,大約有不到兩千萬人隻是從賬冊上消失了,他們變成了隐戶。

     說得再明白點,就是朝廷在完全沒有辦法重建戶籍的情況下,利用“人不吃鹽會死”的鐵律,以鹽稅來彌補租庸調的損失,讓那些隐戶們用鹽稅來交戶稅地稅。

     中唐鹽稅為什麼到後來一年比一年離譜,根本原因就在于,朝廷重建了戶籍體系,重建了以兩稅法為主體的新型稅收體系,但卻依舊往死裡收鹽稅! 值得一提的是,河北從唐廷分離的後面150年,一共實行了4個月的榷鹽法。

    然後河北的那些牙兵們一緻認為,很不爽,還是自己單獨過比較好,于是河北地方又脫離唐廷的經濟掌控,抵制榷鹽法。

     安史之亂後,河北百姓比其他地方的百姓過得稍微好點,原因是什麼,大概也不用說太明白了,懂的都懂。

     回到正題來,如果在安史之亂前,就實行中唐榷鹽法,會發生什麼? 泡鹽池裡洗澡的狗大戶們肯定無所謂,但底層百姓怎麼辦?無數人會被這“不起眼”的鹽稅壓得家破人亡。

     由于鹽的開采成本,隻有加稅後的十分之一,私鹽必定泛濫成災。

    然後朝廷又不得不組建新的軍隊(沒錯,想想鹽商黃巢)打擊走私,這樣一定會極大增加行政成本。

     被鹽稅壓得破産的百姓,會铤而走險販賣私鹽或者加入鹽商的行列,收稅鹽的銷量暴跌;為了收稅,朝廷又不得不提高稅率,逼得更多的人吃私鹽,以此惡性循環。

     太陽下面沒有新鮮事,宋朝的時候,私鹽已經無法禁絕,占百姓用鹽三分之二還要多。

    客觀規律,不是一個兩個穿越者可以扭轉的。

     鴨子死了嘴都是硬的,可還是沒法飛到天上去。

     近代長蘆鹽場,民國政府将其交給英國人打理,這個英國人就提出了一個公式,與劉晏的思想高度重合。

     把政府鹽稅設為X,市場零售的鹽價為Y。

    那麼Y=F(X),所謂鹽稅,不過就是求F函數而已。

     鹽稅的魔鬼,全部都在細節裡,哪怕隻是給散裝食鹽套上麻袋運輸,也能極大減輕食鹽損耗,在不損害鹽價的前提下提高稅收。

    這個例子都是在鹽稅曆史上被證實過的方法。

     高鹽稅的危害性,不亞于富人得了糖尿病,這是個很大的話題,由于這些不是本篇内容,所以就不在此多說了。

     更新晚點送到。

     PS:哪位大哥要是穿越回古代當了權貴,記得對百姓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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