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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古人打開新思路,不止要踩四腳,還要找塊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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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嬴政冷哼一聲。

     “這位婦女是什麼行為暫且不論,這歹徒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強迫婦女行不軌之事,死了也活該!” 大秦對這種人,往往會對其施以肉刑。

     扶蘇亦是眉頭一皺。

     “這種案件不值得讨論吧?” “這名女子當然屬于正當防衛了。

    ” “若是她不将歹徒推入糞坑,她勢必清白不保。

    ” “若她沒有跺那幾腳,任由歹徒爬出,歹徒惱怒之下,那後果可就不堪設想。

    ” “甚至我覺得,她直接将其殺死,都是情有可原。

    ” ...... 李世民眉頭緊鎖,不解地說: “明明是這名男子犯了強奸罪,為何會與這女子扯上關系呢?” 實際上,在唐朝之前的法律體系中,并未有單獨的強奸罪這一罪名。

     大唐将強奸罪與通奸罪等罪行區分,并詳細記載于《唐律疏議》之中。

     根據大唐的法律,如果婦女是主動與男子通奸,那麼将按照通奸罪來處罰。

     然而,若婦女起初遭受強奸,但後來出于無奈順從了男子,這樣的情況也同樣會被視作通奸處理。

     簡而言之,要構成強奸罪,必須滿足婦女自始至終堅決反抗,使得男子無法得逞,或者婦女在被打暈、打傷後失去反抗能力的情況。

     在這種背景下,女子前去官府告發,官府才會以強奸罪來處罰那名男子,否則,兩人都将按照通奸罪受到懲處。

     大唐對于強奸犯的處罰力度是相當嚴厲的,并且對于強奸罪有着細緻的劃分。

     根據情節的輕重,處罰也會有所不同,輕者施以杖刑,重者則直接判處死刑。

     李世民有些無語道: “這名男子,大冬天在冰面上......這得急色成啥樣了。

    ” “他必然是個禍害!” “若他身在大唐,雖不至于判死刑,也難逃重罰。

    ” “這名女子也算是為民除害了。

    ” ...... 【當年,這一案件确實引發了廣泛的争議。

    】 【有人提出,踩下第一腳可以被視為正當防衛。

    】 【然而,踩下第二腳、第三腳,則被認為是事後防衛,已然超出了必要的防衛範疇。

    】 【這種行為被視為防衛過當,導緻了他人死亡,因此有涉嫌過失和故意傷人罪的可能。

    】 ...... 永樂年間。

     朱瞻基一臉困惑。

     “這不就是正當防衛嗎?還有什麼争議可言?” 朱棣則是認真思索了一下開口道: “華夏後世言論自由,這僅僅是讨論而已。

    ” “朕猜測,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甚至過失和故意傷人罪,在華夏後世都是有一個評判标準的。

    ” “接下來應該就是這位羅老師來說明這個标準了。

    ” “咱們再認真聽聽。

    ” 說罷,兩人皆正襟危坐,等待着羅老師的分析。

     ...... 【各位同學,讓我們一起來思考一下。

    】 【你們知道什麼是“危險排除一般人标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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