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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章 已明事理,當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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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年齡如何,一旦身高超過六尺五寸,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然,身高未達到六尺五寸的少年也并非完全免責。

     秦律中還明文規定,假如少年犯下死罪,雖暫時不會怎麼樣,但待其成年之後,還是會執行。

     後世華夏難道是等着他們成年之後,再執行嗎? 這幾人罪大惡極,不會因為未滿十八,就能逃脫律法制裁吧? 還是說這幾人不是主犯,所以懲罰力度不大? 嬴政有些迷惑。

     然而片刻之後,卻是一聲無奈歎息。

     就算殺了他們幾人又怎麼樣,也換不回莊老的性命。

     也無法挽回因此而陷入停滞期的大豆研究工作。

     更無法挽回華夏後世的國運! ...... “為什麼不都殺了!” “這幾人死不足惜!” 朱瞻基怒不可遏。

     如此嚴重的後果,怎麼隻有這麼輕微的刑罰! 有期徒刑三年和十年,這不是鬧着玩嗎? 既然幾人已經讀書識字,明了是非,就應該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難道僅僅是因為他們未滿十八歲,就能如此輕描淡寫地處理嗎? 天幕上這幾人看起來已經超過十五歲了,他們若是身在大明,必然會被判處死刑! 在大明,不是簡單的界定“幼“的界限,而是分為以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七歲以上十歲以下、七歲以下三個檔次。

     對于那些年齡在十歲以上十五歲之間的,除死刑外,雖可通過銀錢贖罪來減輕罪責,但若是犯下死罪,仍會毫不留情地執行死刑。

     另一邊,朱棣實在是無法理解。

     就算後世的刑罰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格外寬容,可是他們做了如此毀壞國運之事,不是應該殺了以儆效尤嗎? 難道後世還要給他們改過機會嗎? 朱棣有點無語,于是他開口問道: “瞻基,朕問你,若是有兩名少年打鬥緻其中一人死亡,該怎麼判?” 朱瞻基毫不猶豫地開口: “先将罪犯押入牢房,聽候發落。

    ” 朱棣接着問道: “如何發落呢?” 朱瞻基思考片刻之後,一臉嚴肅地說道: “在午飯時,将筷子一正一反插入犯人的碗中。

    ” “若犯人接過碗,将筷子捋順了吃,已明事理,當斬立決。

    ” “不捋順吃,心機頗深,當斬立決。

    ” “堅決不吃,決意赴死,當斬立決。

    ” “用手抓吃,此子絕不心善,當斬立決。

    ” 聽完朱瞻基的回答,朱棣整個人都懵了。

     怎麼都是斬立決。

     朱瞻基又笑嘻嘻的開口: “當然,要看是否是過失殺人還是蓄意殺人。

    ” “蓄意殺人,那必須是斬立決。

    ” “過失殺人,酌情處理嘛。

    死罪可免,活罪難饒。

    ” “當然,若是過失殺人,其後果異常嚴重,那也是要斬立決的。

    ” 朱棣這才滿意點頭。

     ...... 【同時,這起案件也引發了萊陽市領導層的大規模調整,多人被撤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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