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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章 借題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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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長一重視,于是這件事情被當做破案的主要抓手來抓,完全無視,這隻不過是案發前的一條無關緊要的住宿記錄而已的現實。

     徐隊長把我,還有莫海軍等都抽調過來,加強對這一線索的查證,仿佛這條線索一查實這個案件就告破了。

     其實查這條線索并不難,我們根據住宿記錄,很快确定了死者在那旅館的住宿時間。

    但是由于隻登記了死者一個人,而這條住宿記錄已經是一個月以前的事情。

     我們找來了那家旅館的老闆,但時過境遷,那旅館老闆并不能回憶起當天是誰在旅館裡進行了住宿。

    我們把死者照片供其辨認,老闆也辨認不出來死者的樣貌。

    隻說這個人仿佛看見過,但是确定不了,反正最近一定沒有見過。

     由于死者的失蹤時間,也離我們找到旅館老闆過去了半個月,因此我們也無法确定死者失蹤當天,有無出現在該旅館。

     但是不确定歸不确定,這個旅館還是遭了殃。

    技術中隊的技術員全員出動,對旅館的每一處角落都仔細勘查,尋找隐血反應。

    這樣這個旅館被迫終止營業,何時恢複就看技術中隊的進度。

    其實就算是恢複了營業,這麼大張旗鼓的沖擊一下,以後這個旅館恐怕也沒什麼生意了。

     旅館老闆不能幫我們查證,并不能難倒我們。

    我們很快通過死者的通訊記錄,結合住宿記錄的時間,篩選出了一個可疑号碼。

     因為這個電話在住宿記錄的時間點前後都和死者有通訊聯系,反查該電話的主人,發現是一個三十五六歲的有夫之婦。

     我們請示了徐隊長以後,決定正面接觸這個婦女。

     很快我們通過信息查詢确定了這個婦女的家庭地址,以及工作單位。

    為了縮小影響,我們領導決定直接電話聯系這個女的,讓她自己到我們刑大來說明情況。

     當然,這個婦女可以選擇不配合我們的調查,畢竟她又沒有犯法。

    可是那我們會主動上門走訪,甚至到其工作單位走訪,這樣事情就弄的比較難堪,我們想這婦女一定不會不配合。

     果然,在我們一番投鼠忌器的勸說,那婦女估計是做賊心虛,很快就于當日下午到我們刑大報到。

     對這婦女進行詢問的是朱羽江和李國軍,我作為資料核實人員,也參與旁聽。

     在問話的一開頭我們就詢問了這個婦女是否認識死者,但是我們說出死者的名字,這個婦女卻茫然無知。

     于是我們拿死者的照片讓她辨認,這時她才承認認識死者。

    于是我們重點詢問她是如何認識死者的。

     一開始,這婦女百般抵賴,隻說和死者就是泛泛之交,一起吃過飯,是在朋友的安排的飯局上有一面之緣。

     後來我們祭出了殺手锏,告訴他我們掌握了她的開房記錄,如不老實,我們會找她的丈夫來核實情況。

     這樣這個婦女才像霜打的茄子,頓時蔫了下去,對我們完全敞開心扉,講清楚了一切我們關心的問題。

     她如實交代了和死者的關系,她說她盡管不知道死者的真實身份,但是她和死者也是情人關系。

    他們是在朋友的一個飯局上認識,後來互相留了電話。

    通過電話閑聊,一來二去,兩個人就勾搭成奸。

     後來死者就到了我們查到住宿記錄的旅館去開了房間,兩人就是在那旅館裡發生了性關系。

    之後,隻在電話裡進行聯系,她也反應到這些天死者突然失去聯系了,但是兩個人畢竟是偷情關系,她也不好多問。

     直到我們找上門,她也不知道死者的狀态。

    我們在詢問她的過程中,自始至終都沒有告訴她死者已經死亡的事實。

    我們就是想試探她的反應,是否提前知曉死者死亡的事情。

     因為我們領導懷疑,會不會是這女的奸情暴露,然後聯合其丈夫謀殺奸夫。

    為了證實我們的猜測,我們先讓這女的帶我們去了那個旅館,辨認了他們發生關系的房間。

    當然,房間後續的技術處理由技術中隊完成。

     同時,我們也立即在當地派出所傳喚了女的丈夫,我們重點詢問了其丈夫在死者失蹤當天的行蹤和軌迹。

     當然不能是簡單的詢問,我們其他探組的成員,對詢問出來的内容進行一一的查證核實。

    直到排除所有嫌疑,這才釋放了婦女和婦女的丈夫。

     如此一來,這婦女的奸情八成是瞞不了她的丈夫了,但是她的丈夫之後有無追究我們也無從考證了,這裡略過不談。

     我們花費了一周時間查證這條線索,最後證明這隻是死者的一次偷情行為,和死者的失蹤死亡并無關聯。

    正應了那句:上面一句話,下面跑斷腿,其實查證一條線索是小事,可是這起案件因為這樣一個插曲,白白耽誤了一周時間。

     正是因為這一周時間,又讓我們案件的偵破增添了不少困難,尤其是對死者失蹤地點附近的排查。

    本來已經是困難重重,現在又白白耽擱一周時間,使我們的排查更加難上加難。

    好多在這個區域内的人員的行蹤,變的飄忽不定。

    由于時間線拉長,人們的記憶也在變的模糊,我們回頭去确認近一個月前的活動軌迹,幾乎是無從談起。

    就算說了,好多我們也無法查證。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排查陷入困境以後,邵局也是撓破了頭。

    我們天天開專案分析會,技術中隊對現場一次次進行側寫複盤。

    他們始終堅信,死者被害的現場一定在居民樓裡面,環境比較隐秘,因為隻有那些地方才具備處理屍體的條件。

    反之在公共場所殺人,又無聲無息處理屍體,簡直是天方夜譚。

     可是排查進行了這麼久,毫無進展,于是徐隊長提出一種思路,認為應該查找一下,死者的關系人與失蹤現場的橫向聯系。

     就像我們查證的死者偷情人一樣,我們需要看一下與死者有聯系的人是否與失蹤現場有關聯。

     比如死者關系人的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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