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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章 全部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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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事已至此,人民銀行那邊的人想收手,也要問我們答不答應。

    果然沒多久,人民銀行那邊的人主動和邵局聯系,大意就是他們已經和聚源那邊的人達成了共識,聚源會結束承兌彙票的貼現業務,并向人民銀行繳納大筆罰款。

    因此人民銀行覺得沒有必要再對聚源的人斬盡殺絕,也希望我們公安機關能放他們一馬。

    并且還向我們出具了諒解備忘錄,作為辦案的我們憑據。

     邵局,把這份諒解備忘錄交給了我們,并指示:“我們局長也得到上級領導打的招呼,認為經濟損失既然已經追回,在刑事責任上可以放一馬。

    你們好好整理一下案子,犯罪嫌疑人接下來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至于檢察院那邊有他們聚源的人自己去搞關系。

    我們公安不挑擔子,讓檢察院來做這個好人,你們抓緊把案子移交出去。

    ” 有了邵局的指示,徐隊長辦這個案子更加有了底氣。

    其實徐隊長那邊私下裡已經和聚源的人多多少少打過交道,他們明裡暗裡的也是講好了條件。

     由于這起案子牽涉的人員衆多,好多人其實就是無故被牽連的,真要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到最後也是要放人的。

    現在上面給了尚方寶劍,我們也好借坡下驢。

     很快徐隊長先給了我一部分名單,同時他讓我這邊也整理一下,對于那些證據不是很充分的人員,也放到第1波變更強制措施的名單裡面。

     我其實早就做好了準備,和徐隊長的名單進行了核對以後,就把兩個名單合攏在一起。

    然後把這名單上的人員的變更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報到了局裡法制科,法制科已經接到邵局的指示,審查了一下這些人的案卷材料,很快就批了下來。

     接下來我就讓金老闆他們通知這些人的家屬,讓他們到看守所的門口去接,我們釋放的人員。

    那些家屬接到我們放人的消息,真是猶如天降甘霖。

    他們早早的等在了看守所門口,就盼着我們來放人。

     我帶了蕭旭峰,來到了看守所,這些人的家屬已經烏泱泱的等候在那裡。

    看到我們都是滿臉堆笑,一口一個警官好,有遞煙的也有遞各種點心的。

     這個時候我們當然不會和他們多做交流,我們帶着法律手續進了看守所,第1波釋放的有30個人,全部變更為取保候審。

     看守所慢慢的把釋放手續辦好,我們逐個驗明正身,接着把這30個人排好隊的帶出了看守所。

    這些人裡面有男有女,當然女的占多數,這些女的都是家裡的千金寶貝,從來沒有吃過這種苦頭。

    一個個臉上難掩,興奮之情。

     我是第1次辦理這種變更強制措施的案件,因此我特意問清楚了手續流程。

    由于需要變更為取保候審,我們還需要做兩步工作。

    一步工作就是宣布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告知手續,當然這需要制作一個傳訊筆錄。

    第二步就是交納取保候審保證金,由于涉案人員衆多,我們統一把保證金定在1萬元。

     當然我們事先都通知了家屬,家屬也一個個都準備好了現金,就等着我們交錢領人。

     我們借了看守所旁邊經偵大隊的辦案場所,由于人員衆多,徐隊長也聯系了姜明軍,讓姜明軍那邊派人協助我。

     其實這裡面也是讓姜明軍他們介入辦案的一個機會,我們交由姜明軍他們宣布取保候審措施的人,以後就由姜明軍他們負責聯系和傳訊。

    這也是給姜明軍吃一顆定心丸,省得他對案情進展一無所知,到時候惹出其他的麻煩來。

     整個30個人的取保候審手續,我整整辦理了一天,這還是我和蕭旭峰兩個分頭行動,也就消化了十幾個人。

    辦理完取保候審,我們為這些人指定了執行取保候審的地方,這些人也就滿意的離開了。

    接下來他們就等待姜明軍或者是我們的傳訊,最終由檢察院給他們案件下最後結論。

     放掉了第1波人,還關在看守所裡面的這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更加急的猶如熱鍋上的螞蟻。

    畢竟每個人的情況都差不多,但是我們卻在那裡有先後順序,但外面不知道情況,為什麼有的放有的繼續關。

    而且到底放不放,對于關在裡面的人根本是無從得知。

     有了第1波人的釋放,其他沒有放的人,不管是他們的家屬還是他們的委托律師,都加緊了活動。

     等到兩天以後,徐隊長通知我準備釋放第二波人。

    我的想法就是把核心成員以外的所有人全部放掉,但是徐隊長給了我一個更大膽的指示,他要我把所有剩下的人全部變更強制措施。

    包括聚源公司的老闆,按理我們現在對他指控了三項罪名,每一項都是3~7年的刑期,合并計算最少最少也得判上10年。

     我有些詫異,問徐隊長:“聚源公司的老闆也能放嗎?他的三項罪名合并可是10年以上,這是重罪了,沒有取保候審的條件?” 徐隊長笑道:“這不是還沒有判嗎?你刑法的原則都不懂了,法律在沒有審判之前,犯罪嫌疑人就是無罪的。

    雖然我們指控他三項罪名,但未必每一項罪名都會成立。

    你就當做指控他一項罪名,這樣取保候審就順理成章了。

    你就照此辦理就行,局裡領導已經跟法制科打過招呼,他們不會在這個問題上為難你的。

    反正最後的好人要檢察院來做,在這個節骨眼上,我們沒必要傷這個和氣。

    ”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内容! 徐隊長的一番話,我當然遵照執行。

    很快,就到了釋放聚源老闆的時候。

    那天也是我忙碌的一天,因為釋放的人比第1波釋放的還要多。

    不過有了第1波的教訓,這一次徐隊長給我準備了更多的人手,經偵大隊那邊也派出了更多的人來協助我。

    因此反而工作量下降了很多,當然這個我不去提他,關鍵是所有的人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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