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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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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不僅是你兒子,做父母的也得接受法律制裁。

    這些暫不追究,但是林初身上的傷,的确是你兒子夥同他人一起造成的。

    ” “說話要講證據。

    ” “說話當然要講證據,案發現場是盲區,沒有監控錄像,不過參與打架的幾個孩子,并不想替你兒子背黑鍋,都一口咬定是受他主使,對林初蓄意打擊報複,有錄音為證,還有每個孩子的親筆簽名。

    ” 看着康岐爸爸舉起的U盤和親筆信,仝昊媽媽呆住。

     “這沒什麽值得意外的,整天帶着別人的孩子打架鬥毆、欺負同學,沒有一位正常家長會包庇你兒子,讓你兒子繼續留在他們孩子身邊,這和斷送自己孩子前程的幫兇,有什麽區別?可能早巴不得把你兒子清理走呢。

    ” “......” “現在證據确鑿,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涉嫌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昨晚你兒子也把我兒子打傷了,扯平了。

    ” “看您一把年紀,想法倒是挺幼稚。

    兩次事件性質完全不同,打不過并不能證明你就是受害者。

    ”康岐爸爸再次舉起U盤,“這是昨晚附近的監控視頻,先動手的是你兒子,而且是以多欺少,我兒子隻是正當防衛。

    如果一定要追究,你兒子屬于尋釁滋事罪,我有權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 “......有話進屋說吧。

    ” “那倒不必。

    如果你們真的愛孩子,就該好好教育,像現在這樣無下限的縱容包庇,這不是把他往絕路上送嗎,早晚得送進監獄。

    ” “畢竟是孩子,給他一次機會吧,下次,沒有下次,以後我們會嚴加管教,肯定不會再惹事。

    ” “我兒子的事,我可以暫不追究,但是關于林初受到的傷害,已經涉嫌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絕不是掏完醫藥費就能解決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 幫林初争取權益和賠償,是康岐特意叮囑老爸的,康岐爸爸繼續道,“隻有取得了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才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從輕、減輕或免于刑事處罰。

    所以,要求就去求林初吧,看他是否決定諒解,是否接受你的道歉和賠償條件。

    ” —— 離開仝昊家,康岐爸爸回了醫院,叫着康岐和林初,三個人去附近的飯店吃了頓飯。

     “林初,別怕他們,有事叔叔給你撐腰。

    ” “謝謝叔叔。

    ” 看見老爸這麽喜歡林初,康岐打心眼裏高興。

     康岐爸爸:“律所裏事情太多,手上還有幾個案子等着處理,叔叔今晚就得回去,就不多陪你們了。

    康康,你多照顧林初,有事随時給我打電話。

    還有,這幾天落下的功課,回學校得趕緊補上。

    ” 幾天之後,康岐終于在林初的催促下,在病房裏看了會兒書,從書包裏翻書時,卻翻出一個信封,上面寫着:下月生活費。

    打開信封一看,裏面是1000塊錢。

     康岐愣了一下,忽然樂了。

     他讀的是寄宿制學校,每月除了夥食費,連個可花錢的地方都沒有,而學校食堂的飯菜,又比外面的物價便宜的多,每月300塊錢都花不完,林初每月的夥食費才100。

     而且,家裏給康岐打錢,都是按每月500,一次打半年的,怎麽半路還送錢?還這麽偷偷摸摸的? 知父莫若子,康岐很快猜出了老爸的心思,他一直在老爸面前說林初的好話,什麽生活上幫他洗衣服,學習上督促他進步,如果沒有林初,就沒有現在擺脫年級倒數的他。

     康岐覺得,這錢應該是老爸給林初的,可又怕傷了林初的自尊,所以就偷偷給他了吧。

     “小初,今晚我請你吃大餐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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