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僅是你兒子,做父母的也得接受法律制裁。
這些暫不追究,但是林初身上的傷,的确是你兒子夥同他人一起造成的。
”
“說話要講證據。
”
“說話當然要講證據,案發現場是盲區,沒有監控錄像,不過參與打架的幾個孩子,并不想替你兒子背黑鍋,都一口咬定是受他主使,對林初蓄意打擊報複,有錄音為證,還有每個孩子的親筆簽名。
”
看着康岐爸爸舉起的U盤和親筆信,仝昊媽媽呆住。
“這沒什麽值得意外的,整天帶着別人的孩子打架鬥毆、欺負同學,沒有一位正常家長會包庇你兒子,讓你兒子繼續留在他們孩子身邊,這和斷送自己孩子前程的幫兇,有什麽區別?可能早巴不得把你兒子清理走呢。
”
“......”
“現在證據确鑿,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涉嫌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昨晚你兒子也把我兒子打傷了,扯平了。
”
“看您一把年紀,想法倒是挺幼稚。
兩次事件性質完全不同,打不過并不能證明你就是受害者。
”康岐爸爸再次舉起U盤,“這是昨晚附近的監控視頻,先動手的是你兒子,而且是以多欺少,我兒子隻是正當防衛。
如果一定要追究,你兒子屬于尋釁滋事罪,我有權追究他的法律責任。
”
“......有話進屋說吧。
”
“那倒不必。
如果你們真的愛孩子,就該好好教育,像現在這樣無下限的縱容包庇,這不是把他往絕路上送嗎,早晚得送進監獄。
”
“畢竟是孩子,給他一次機會吧,下次,沒有下次,以後我們會嚴加管教,肯定不會再惹事。
”
“我兒子的事,我可以暫不追究,但是關于林初受到的傷害,已經涉嫌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絕不是掏完醫藥費就能解決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
幫林初争取權益和賠償,是康岐特意叮囑老爸的,康岐爸爸繼續道,“隻有取得了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才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從輕、減輕或免于刑事處罰。
所以,要求就去求林初吧,看他是否決定諒解,是否接受你的道歉和賠償條件。
”
——
離開仝昊家,康岐爸爸回了醫院,叫着康岐和林初,三個人去附近的飯店吃了頓飯。
“林初,別怕他們,有事叔叔給你撐腰。
”
“謝謝叔叔。
”
看見老爸這麽喜歡林初,康岐打心眼裏高興。
康岐爸爸:“律所裏事情太多,手上還有幾個案子等着處理,叔叔今晚就得回去,就不多陪你們了。
康康,你多照顧林初,有事随時給我打電話。
還有,這幾天落下的功課,回學校得趕緊補上。
”
幾天之後,康岐終于在林初的催促下,在病房裏看了會兒書,從書包裏翻書時,卻翻出一個信封,上面寫着:下月生活費。
打開信封一看,裏面是1000塊錢。
康岐愣了一下,忽然樂了。
他讀的是寄宿制學校,每月除了夥食費,連個可花錢的地方都沒有,而學校食堂的飯菜,又比外面的物價便宜的多,每月300塊錢都花不完,林初每月的夥食費才100。
而且,家裏給康岐打錢,都是按每月500,一次打半年的,怎麽半路還送錢?還這麽偷偷摸摸的?
知父莫若子,康岐很快猜出了老爸的心思,他一直在老爸面前說林初的好話,什麽生活上幫他洗衣服,學習上督促他進步,如果沒有林初,就沒有現在擺脫年級倒數的他。
康岐覺得,這錢應該是老爸給林初的,可又怕傷了林初的自尊,所以就偷偷給他了吧。
“小初,今晚我請你吃大餐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