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貴被抓後,李家人着急了,四處找人托關系,想把王富貴救出來,可有007拍的視頻為證,王富貴一夥人罪證确鑿,誰也救不了。
王富貴一夥人很快就判刑了,王富貴判了兩年,其他人都判了半年。
王富貴坐牢後,李娜作為他的妻子,立馬将他賣給了吳醫生做全職藥人,賣了二百萬,一刀切。
李娜轉頭拿出五百萬,替自己解約協議。
雖然,她舍不得五百萬,拿出錢的時候她心疼的心都在滴血,可她更不想做一個大胖子,也不想早死。
好在,她從王富貴手裡拿到了三百八十萬,加上這二百萬,她就算拿出去五百萬,她手裡還有八十萬。
節省一點,夠她花好久了。
李娜解約時,她突然想起元春當年做藥人是逃跑的事。
她故意在吳醫生面前提起,還故意問,“吳醫生,王元春當年逃跑了,她的協議還在吧,她好像還沒跟你解約呢。
”
藥人潛逃,是犯法的。
于是,當元春和鐘偉業正在紅紅火火辦車行隊時,公安同志找上門,要帶走元春。
元春反手就将王富貴和李娜一起給告了。
當年,王元春的藥人協議不是她本人簽的字,是王富貴以她丈夫的名義簽的字。
她和王富貴從沒結過婚,連兄妹關系都算不上,當年王寡婦沒有簽過收養協議,所以她隻是一個暫住在王家的外人,跟王家母子沒關系。
王富貴沒有權利把她賣給醫院做藥人。
要是誰都能随随便便把一個外人賣給醫院做藥人,那國家還不亂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