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春再不對,也是李母身上掉下來的肉。
沒有一個做母親的,會嫌棄自己的孩子。
李母不覺得紅春老,她隻是心疼紅春這些年在吳家吃了太多的苦,她想給紅春找個好人家。
何況,紅春雖然離婚了,但她的戶口還在城裡,她還在吃商品糧,怎麼能讓她嫁給一個村裡鳏夫。
何況,還大七歲。
李母道,“老大家的,有沒有小一點年紀的男人,最好是城裡人,有工作單位的,三十歲往下,有個兒子的就行,孩子多了都是負擔,最好孩子還年幼,從小帶到大,以後也會跟紅春親近一些。
”
李大嫂:“……”
有這條件的男人,能要李紅春?
誰條件好的男人,能娶個媽回家?
李大嫂撇撇嘴,有些不贊同婆婆的條件,“媽,你說的條件,我身邊沒有,就算有,人家也看不上紅春。
”
“怎麼就看不上?”李母不甘心,“紅春也是城裡戶口,現在還有工作,一個月賺的不比正式工少。
”
“媽,紅春這個性子,可不敢再讓她在張家幹下去,我傍晚回去,就幫她去張家辭工。
”
李母生氣了,“老大,那工作是紅春在城裡站穩腳跟的根本,你不許去破壞她的工作,不然,老娘饒不了你。
”
有個工作,紅春找對象也能往上找,找個好的,至少比吳紅偉要好,可沒有這個工作,紅春一無所有,隻有一個商品糧戶口,條件好的男人,怎麼會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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