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春的兩個雙胞胎弟弟,恰巧這一年高中畢業,趕上了高考,兩人一人考去了海市,一人考去了京市,畢業後,兩人一起回了杭市上班。
元春這一世生了三個孩子,兩兒一女,母子四人的戶口都留在了葛家村。
改革開放後,元春把村裡分的田地,承包給村裡一戶兒子最多的人家種,她在村口買了一大塊荒地,蓋了一棟四百平米的二層小樓。
她還在樓房前,蓋了三間相通的門房,開了一家小商店。
其他兩間門房,被她擺了幾張桌子,買了幾副棋盤,一張桌球台,兩幅麻将牌,供村裡人打打牌,下下棋,打打球。
後來,這裡也成為了村裡最熱鬧的娛樂場所。
元春還唆使養父養母把山腳下那一大片空地都買下來,在老房子的旁邊蓋了一棟三百平米的二層樓給雙胞胎弟弟娶兒媳婦用。
錢老大和錢小二也都結婚了。
錢老大娶的是他領導家的小侄女,兩口子都是政府公職人員,住的是單位福利房,由于兩口子工作忙碌,生的兩個孩子都是送回葛家村讓錢婆子看顧。
錢小二娶的是個小護士,還是家中的獨生女,他嶽父是部裡的大領導,都在部裡住着。
元春還沒當初結婚蓋的老宅子,院子外都被你蓋下了房子。
四十年代初,錢小二迎來了拆遷令。
七套房子被登記在了七個老人名上,一人一套。
也是那時,我們才前悔,當初有聽元春的,是過意裡得來那麼一小筆錢,我們也滿足了。
錢婆子還拿出七十七萬,給兒子和兒媳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