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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實施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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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及教育院,十年内完成四年大學普及教育。

     (四)滿30歲者,自願入學繼續深造教育院,十年内完成六年繼續深造教育。

    包括:碩士、博士、博士後。

     注:1.此制度從實施起,不分男女凡年滿5歲者皆需入學,并全部實行軍事化管理。

     2.此制度開始實施後,30年後大理國基本上都可念完大學,至少念完高中。

     3.學院入學時間為上六休一,另分上半學期、下半學期、寒假及暑假: (1)上半學期:每年九月初一至十二月十五。

     (2)下半學期:每年二月初一至五月三十。

     (3)寒假:放假一個半月(十二月十六至正月三十) (4)暑假:放假三個月(六月初一至八月三十) 4.入學期間凡遇國定假日,皇帝、皇後壽辰當日,其放假時間與務工制度一樣。

     5.十二義務制教育者必須在就近縣轄内入學,不可跨縣。

     二、考試制度(前科舉制度) 童生——完成九年義務制教育者參加的統考,通過後朝廷将頒發其畢業證書;不通過者強制複學一年後,繼續參加統考,年複一年直至通過為止。

     秀才——完成十二年義務制教育者參加的統考,通過與不通過者同童生考。

     若十五仍未完成十二年義務制教育者,朝廷将頒發其結業證書,必須強制務工。

    務工後必須半工半讀,在30歲前将十二年義務制教育完成,否則朝廷将其曆年成績公之于衆。

     舉人——完成四年大學普及教育者參加的統考,通過與不通過者同童生考。

     貢士——完成繼續深造教育者參加的統考,通過與不通過者同童生考。

     進士——殿試。

    至少完成大學普及教育者方可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就是準進士,待殿試合格後,則為進士。

     探花——殿試第三名稱探花。

     榜眼——殿試第二名稱榜眼。

     狀元——殿試第一名稱狀元。

     三、設施建設 1.成立銀行。

     合并當鋪和錢莊,銀行和原當鋪及錢莊功能一緻,典當分死當和活當,但典當價值全部按市價計算。

    死當規定不變,活當更改規定如下: (1)典當物可以是首飾、地契、名家字畫、物品等。

     (2)典當額度可以是所典當之物的全額,也可以是部分金額。

     (3)銀行根據其典當之物的種類、典當人典當的年限及其典當金額設定不同的典當比例,按月支付一定金額的銀兩,直至典當之物的典當額度及典當比例所計算出的典當金,全部支付清,典當之物歸還。

     (4)若有在第一次典當年限内不能還清者,可在歸還一年後申請延期一次,可延期的年限為第一次年限的十分之一。

    申請延期後根據歸還後的餘額重新計算每月支付銀兩,直至全部支付清,典當之物歸還。

     (5)若在延期後仍不能全部支付清者,可再延期一個月付清剩餘全部銀兩,否則銀行将強制沒收其典當之物歸朝廷所有,其剩餘銀兩不需歸還。

    若典當者想取回典當之物,按市值價購買取回。

     (6)典當之物價值為當時市值價,不打折扣。

     2.開設劇場 最小範圍——州,關閉所有說書場,酒樓中的戲台,戲園,合并開設劇場。

     劇場演出種類:小品、相聲、川劇、越劇、豫劇、滬劇、評劇、說書、昆曲、黃梅戲、影子戲、布偶戲。

     3.報紙出版社 最小範圍——鎮,每轄區内建立報紙出版社,每月出版一次,若遇緊急事件則及時另行加版。

    每月公布一次朝廷所有官員月俸,以助百姓監督官員貪污;登載下一月劇場的演出劇種、時間、場地、劇名;登載每月人口普查結果;登載每月朝廷大小新政。

     4.建立養老院、孤兒院 (1)建立養老院 最小範圍——縣,務工退休者至70歲後,若有不能自顧并無子女照顧者,或不想拖累子女者,可申請住養老院。

     養老院服務者服務一位養老者月俸為1兩五錢銀子(繳金前),一人最多服務二位養老者。

    其月俸的三分之二由于朝廷支付,剩餘三分之一的四分之一由養老者支付,剩餘部分全部由子女支付。

     (2)建立孤兒院 最小範圍——縣,每月人口普查後,無人照顧的未成年男女,朝廷将全部收入孤兒院,孤兒院撫養至完成十二年義務制教育。

     孤兒院不另設學堂,每年适學者,孤兒院将統一送往就近學院。

     5.建立醫療救助——即醫院 合并醫館和藥鋪,建立醫院,最小範圍——村。

    醫院主要負責治病,抓藥。

     (1)醫院分為門診部(白天常規就診)、急診部(緊急情況和夜間)、住院部、技術部(技師、檢查、化驗、手術)、藥房(抓藥、代煎藥)。

     (2)醫院十二時辰全天開放,采取早晚輪班制。

     早班務工時辰:巳時至戌時。

     晚班務工時辰:亥時至辰時。

     (3)醫院内工種主要分為三種:醫生、護士、技師。

     醫生的主要職責為看病、開藥和醫療技術,分布與:門診部、急診部、住院部值班、技術部和藥房。

     護士的主要職責為護理和輔助醫生和技師,分布與:住院部、技術部。

     技師的主要職責是在醫生需要提供技術治療時,予以技術輔助。

     6.建立婚姻登記所、工商管理所、住房管理所、戶籍登記所 以上四個機構與衙門分離,成立獨立的辦事場所,不受衙門管制由朝廷直接管制。

    每縣轄區内設立一處場所,凡與之相關的民衆必須向對應的辦事場所提交申請,違反者朝廷将對其執行警告,三次警告後仍不申請者,朝廷将對其追究相應的責任。

    衙門從即日起隻負責案件的訴訟、審理、判罰。

     婚姻登記所:适婚男女成親登記處。

    凡是适婚男女,無論是正娶還是納妾,最晚成親前一天必須到婚姻登記所登記,婚姻登記所将予以頒發雙方一人一份婚姻登記證,否則将不被朝廷所認可。

    日後雙方若出現矛盾,不得向衙門告狀,衙門亦有駁回其告狀的權利。

    并于每次人口普查時,需雙方都出示給普查人員過目,若有遺失可及時補辦。

    若人口普查時無法出示婚姻登記證者,朝廷将予以一次補登記機會,五日後普查人員将再次登門核查。

    若仍無法出示者,朝廷将對其追究相應的責任。

     工商管理所:凡是商鋪包括小攤位都必須到工商管理所申請,經工商管理所将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經營安全、環境衛生、商品質量審查,審查通過後工商管理所将予以頒發經營許可證。

    經營許可證需在經營時随身攜帶,以便工商管理所定期檢查。

    若無經營許可證者朝廷将給予一次再申請機會,待下次檢查仍無法提供者,工商管理所将對其執行罰款處理,并查封其經營場所。

     住房管理所:全國所有住房買賣、土地買賣、租賃登記處。

    全國所有百姓住房将分批進行改造,改造後凡入住的百姓必須到住房管理所登記,首次登記時所涉及的登記費全部免費,登記完畢後朝廷将予以頒發住房、土地、租賃所屬權證。

    并于每次人口普查時出示。

    若無法出示所屬權證者,朝廷将予以一次補登記機會,下次人口普查人員時仍無法出示者,朝廷将對其追究相應的責任,并将其強行驅趕。

     7.建造菜場、超市、美食廣場、夜市 為了優化街道環境,街道上不允許設立任何攤位(除夜市以外),所有賣菜的攤位搬入菜場的攤位,雜貨攤、生活用品、包裝食品全部進入超市,所有餐飲全部搬入美食廣場。

    三種場所如何管理詳見開設前公告。

    另外,三種場所四條主街各開一處。

    夜市不再日日開設,每月逢初五、初十、十五、二十、二十五、三十,每五天開設一次。

     8.房屋改造 百姓自住房、公共設施(以上所提所有設施及客棧)全部采用鋼闆磚瓦結構。

     百姓自住房(官員住房除外),共建十層樓房,一梯兩戶(一部升降梯左右各一戶),一戶主客房分離,主房:三卧一廚一廳二衛;客房:二卧一廚一廳一衛。

     公共設施及客棧,根據其功能建層數,三層以上建造升降梯。

     以上所有房屋執行先改造公共設施及客棧,後百姓自住房的順序改造。

    百姓自住房改造期間,百姓可入住客棧中,其住宿期間由朝廷根據其家庭人數承擔全部費用,超出部分則全部由百姓自己承擔,即一戶2兩銀子每月。

     最後注:如有其他新政,将在正文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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