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後的六年時間,我和段譽一起上學堂,一起跟着段正明學政。
由于我是當過女皇的,對于政事有一定的了解,和段正明聊起來也得心應手,并結合未來文明提出了不少建議,段正明也覺得可以采納的新政。
段正明采納我的建議頒布了一系列新制度,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即刻執行的制度,另一部分制度則暫緩執行。
首先是要即刻執行的制度:
一、人口普查
每年年節後,即二月初一至十二月初一,每月開展一次全國人口普查——逐戶調查家庭成員情況,并向朝廷彙總。
人口普查包括:住房所屬權,家庭成員傷亡人數,現有人數,是否有重大疾病者,婚姻狀況,授受文化教育程度(此項從學院建成起實施調查)。
二、官員制度
重新編制官階名稱,裁剪無用的官員,年老體弱者。
廢除官員世襲制,除皇家同意世襲的官位,包括爵位,且不隔代相傳亦可随時取消。
打個比方,如果段譽既不是皇位繼承人,也沒有世襲的官位或爵位,那麼他父輩的官位或爵位,就與他無關,他若想獲得官位或爵位,需要自力更生方可獲得。
官位或爵位不限男女,凡有能力者皆可授于官位或爵位。
(詳細列表見《大理皇朝部分官職表》和作品,此處不另列)
三、務工制度
(一)即日起秉持人人平等原則,不分“士、農、工、商、藝”等級,全朝内不得有任何行業歧視。
若有違者,朝廷将視犯者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二)無論男女除殘障者(有朝廷最高認定處認定的相關證明),完成十二年義務教育者都須參加勞作自力更生,女子至55歲結工,男子至65歲結工。
未婚女子帶面紗務工。
(三)若想繼續接受教育者,最多每年可向家裡借取學費的十分之一的費用,不接受教育以後,必将費用歸還,其餘部分由自己通過勤工儉學(半工半讀)交費。
參與勤工儉學者以學習為主,可利用自己課餘時間參加務工,招聘方給予該工種的一半月俸。
(四)全朝上下廢除所有賦稅,凡務工者扣除每月月俸的個人比例予以繳納六金:養老保險金(朝廷25%,個人5%)、醫療保險金(朝廷18%,個人2%)、失業保險金(朝廷4.5%,個人0.5%)、工傷保險金(朝廷9.3%,個人0.7%)、生育保險金(朝廷4.2%,個人0.8%)和住房公積金(朝廷24%,個人6%)。
(各金說明略)
(五)詳細工種略。
最低月俸2兩銀子(繳納六金前)
注:1兩黃金=100兩白銀,1兩白銀=1貫錢=10吊錢=2000文=4000元
(六)每年朝廷向每位務工者發放月俸2倍年終獎。
年終獎解釋略。
(七)女子至55歲結工,男子至65歲結工後,每月發放退休金。
退休金:月俸(繳金前)的一半,之後每年增加退休金的十分之一。
(八)務工時間:每日務工四個時辰,即巳時至申時,午時:午膳及午休時間包括在内,做五休二(輪休制,休沐日可申請調整)。
(九)放假:國定假日共放假四十天(國定假日:除兒童節、七夕兩個節日)
1、年節:十二月二十九至正月初十,共十二天。
2、元宵: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共三天。
3、清明:二月三十至三月初三,共四天。
4、端午:五月初四至五月初六,共三天。
5、兒童節:家中有15歲以下女兒、16歲以下兒子者,六月初一放假一天。
6、七夕:未成親男女,七月初七放假一天。
7、中秋:八月十四至八月十六,共三天。
8、國慶(建國日):九月十九至九月二十八,共十天。
9、冬至:十月三十至十一月初二,共三天。
10、皇帝、皇後壽辰當日,共二天。
11、年假:除國定假日、輪休天外,務工時期若有事可向務工管理方申請
(1)務工日起至年滿5年,務工當年算1年,年假五天。
(2)務工年滿5年至年不滿10年,年假十天。
(3)務工年滿10年至年不滿20年,年假十五天。
(4)務工年滿20年至結工,年假二十天。
注:1、若遇國定假日的前後各七天内未滿務工五天的,從前一個七天開始,每七天補務工一天,直到每七天(除國定假日包含在内的七天)務工五天止。
2、年假使用至每年年節放假前,未使用或未使用完者,過期作廢,不可累積至下一年使用。
3、教師因與學生一樣有寒暑假,故無年假。
4、醫院務工者因年中無休,故每個階段的年假比普通務工者多五天年假。
5、若國定假日放假第一天正好輪休的務工者,國定假日結束後可補休一天。
(十)務農者,按收成、按年繳納六金,若收成不好可向朝廷申請免繳一年。
四、婚姻制度
(一)成親年齡:女子年滿18歲者,男子年滿20歲者,可成親。
若有違者,朝廷将對成親者兩方處于罰銀處罰;若情節嚴重者(女子不滿16歲者,男子不滿18歲者),朝廷将對成親者兩方家庭處于刑罰。
注:入學階段不可生子,若有違者,朝廷将對成親者兩方家庭處于刑罰。
(二)選秀年齡。
女子年滿15歲者可參加選秀,入選後由宮女或女官做起,年滿15歲及笄後方可有參選嫔妃機會。
參選範圍:15-18歲。
(三)婚姻自由。
取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男女雙方可自由婚配,父母不可以“門當戶對”為由,橫加阻攔。
若女子至23歲、男子至25歲者仍無自由婚配對象,方可執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注:男女弱冠和及笄禮年齡不變。
男子年滿16歲,女子及笄禮後雙方方可訂親。
(四)婚前接觸。
男女訂親後在婚前可以彼此見面了解,了解後若覺得對方不合适,可單方解除婚約。
(五)婚前檢查。
男女雙方婚前需提前一個月做檢查,婚後男方不得以無嗣為由休妻。
(六)婚後男女雙方皆務工後,必須贍養雙方父母,并給予父母一定金額的銀兩。
(七)婚後男女雙方皆務工一年後,必須自行開府居住,房屋可租可買,但不可向雙方父母要銀子以支付房錢。
若所租房屋雙方覺得已有能力買下,可向朝廷相關部門申請。
(八)和離。
婚後雙方若有婚前隐瞞的不良嗜好或行為的,另一方可提出強制和離,若有子女者也可帶走子女。
五、文化推廣
(一)文字。
為縮短大家的書寫時間,現推廣“簡體字”,書院入學者必須學習,其他若有興趣者可至書肆免費領取《當今字與簡體字對照書》。
(二)記賬。
記賬一律使用“複式記賬法”,賬冊附使用說明和專業記賬用筆。
六、廢除酷刑、宮刑及死刑,增設勞務改造,設立拘留,無期服刑,建立勞教所。
1.廢除所有酷刑。
2.入宮男子廢除執行宮刑,改為服用藥丸(此藥丸隻是使入宮的男子失去生育能力,但可保留器官)。
3.二十年以上有期服刑至五十年以下者,可有勞務改造機會,表現好或立功者,可視其情況減刑,最低不低于二十年有期服刑。
4.廢除死刑,設立最高刑罰為無期服刑——數罪累積至五十年以上有期限服刑者。
5.拘留,指違反朝廷發布的規章制度,但不構成服刑的,朝廷将視其違反制度的輕重性予以不同時間段的拘留。
拘留時間範圍:十天至六個月,十天一疊加。
(有期服刑最低六個月起,一個月一疊加)
6.建立勞教所。
年滿入學院年齡至未滿十八歲犯罪者,入勞教所邊日常學習邊授受勞務改造,直至其念完十二年義務制教育。
以下為第二部分暫緩執行部分:從公主十五歲及笄之後下月初一起執行:
一、教育制度
暫緩執行期間,仍保留國子監和各地書院,至公主十五歲生辰後朝廷将廢除國子監和各地書院,在全朝最小範圍縣轄内開設學院:包括幼稚院、義務制教育院、大學普及教育院、繼續深造教育院。
朝廷也将在此期間,培養足夠的師資人員。
無論男女凡年滿5歲者皆需入學,朝廷将按不同階段收取不同費用(詳見開放學院時公布):
(一)滿5歲者,必須入幼稚院完成一年啟蒙教育。
(二)滿6歲者,入義務制教育院十五年完成十二年義務制教育。
(三)滿20歲者,自願入學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