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這個價格不貴,要不是我們幾天就要走,我是要買兩千塊的。
”
老婦人依依不舍的看着木欄裡的老母雞,還有那口井,以及梨樹下的那套石桌石凳。
元春看得很滿意,這個價格也能接受。
畢竟,她從洪姗姗家拿了五萬塊錢,别說一棟房子,就是十棟,二十棟,她也買得起。
當即,元春帶着桃花,跟着老婦人去了房管局過戶,名字是桃花簽的,元春想把房子登記在桃花名下,可桃花不同意,非要簽下沈元冬的名字。
從房管局出來,桃花悄聲告訴她,“元冬是一家之主,房子登記在他名下才正當合理,要是登記在我名下,那元冬豈不是成了上門女婿。
”
元春被她這思維,雷的不輕。
不過,這個年代的人就這思想,覺得男人是頂梁柱,家裡的财産都必須記在男人名下才合情合理。
反正,不管在誰名下,乖弟弟總算有了婚房。
老婦人一家要在六天後才搬走,他們約定好,六天後的早上過來接受房子,然後元春拉着桃花,去了百貨商場,給買了兩身衣裳,兩雙鞋子。
桃花拉着她走,不讓買,可元春笑眯眯道,“這可是聘禮,寫進婚書裡的,可不能不買。
”
桃花隻好羞答答的接受了。
元春當初從洪家還拿了一沓子厚厚的票,布票就有幾百尺,有一部分還有日期的,不用就會過期。
她拿出有日期的布票,買了一整匹二十米的大青色布,讓桃花拿回去給娘家人每人做一身衣裳。
桃花被她這大手筆都驚到了。
中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