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元冬和桃花的訂婚宴,辦的很順利。
婚期定在下個月初九。
元春給了彩禮錢,三轉一響和衣服什麼的,在結婚前三天給齊。
次日,沈元冬要回縣城上班,霍旻要回黑市辦點事,元春就拉着桃花一起來縣城。
“姐,你要帶我去哪兒啊?”
桃花成了沈元冬的未婚妻後,就改口喊姐。
元春拉着她,竄進了一條大胡同,說,“你和元冬婚後,他也不能把你一個人留在村裡過日子,我想着給你們買個婚房住。
”
大姑姐昨日大手筆的拿出一百二十塊彩禮錢,還承諾給三轉一響,這已經讓桃花大開眼界,十分感動。
現在,大姑姐又說要給她買婚房,桃花目瞪口呆,“姐,買房子要好多錢,還是算了吧,我……我不想讓你一直貼補娘家,讓姐夫看不起。
”
頓了頓,這姑娘直說道,“其實,你說的你爸爸還留下了一筆撫恤金,可我不信,當初你媽生病半年,天天去醫院買藥,花了很多錢,有一次沒錢,你還偷偷躲起來哭,被我看到了。
”
“還有後來,你沒錢給元冬交學費,跑去學校給校領導下跪……如果真有這筆錢,你肯定不會做損自尊心的事,你一向是個要強的人,除非是逼到了萬不得已的份上。
”
“姐,撫恤金的事,你也就偏偏元冬這個傻子,還有我父母那樣沒文化沒見識的人,你騙不到我。
”
“姐,你給我彩禮錢和三轉一響,是不是姐夫上交給你的錢?被你偷偷挪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