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埋在唐朝盛世下的深水炸弹:租庸调制度

首頁
    【小說正文有一些曆史深度,文字雖然很淺顯,但裡面會有一點點閱讀門檻。

    對背景知識一知半解,很可能會引發不必要的争論。

    因此在正式連載前,先提供一些經過作者提煉思考過的背景介紹,僅為一家之言】 租庸調制,唐時實行的賦稅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為政府服役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基礎的賦役制度。

    此制規定,凡是均田人戶,不論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納定額的賦稅并服一定的徭役。

     租庸調制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稱做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做調;服徭役二十天,閏年加二日,是為正役,國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則每丁可按每天交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準,交足二十天的數額以代役,這稱做庸,總體而言,“納絹代役即為庸”,也叫“輸庸代役”。

    國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調,加役三十天,則租調全免。

    通常正役不得超過五十日。

    若出現水旱等嚴重自然災害,農作物損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損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調,損失十分之七以上,賦役全免。

    制度不奪農時,合理解決就業問題,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之上的制度。

     租庸調的初衷,就是“有田即有租,有戶即有調,有丁即有庸”。

     以上是租庸調的主要内容,也是唐朝安史之亂前,采用的主要田稅制度。

    此法最先出自曹操,後又被很多朝代采用,到唐朝時逐漸完善。

     表面上看,租庸調制度,隻是一項尋常的土地政策,但随着時間的推移,以及後世學者對于租庸調制度的研究,這項制度,已經變成了中古與近代(日本學者提出的)的标志性分界線。

     西漢建立到安史之亂前的中國曆史稱為中古,之後到北宋前稱為過渡期,之後到清末稱之為近代,我個人認為,這個說法是很細緻,很貼近于曆史的真正脈絡。

    當然,曆史螺旋上升,其中不乏反複,不必多言。

     曆史的真實,它的變革與穩固,有時候往往不在于一個政權的更替,而在于它基層社會結構的變化趨勢,以及各區域的經濟聯系。

    如果覺得這句話沒有問題,那麼可以繼續往下看,如果覺得這句話不對,那麼剩下的内容已經不必再看下去,純屬浪費時間而已。

     租庸調制度,是脫胎于“均田制”的副産品,然而這個副産品本身太過于剛硬,以至于反而阻礙了均田制的再實施。

    自安史之亂後,租庸調制度已經走進曆史的牆角,不再被後世朝代啟用。

    與之配套的府兵制,也一同灰飛煙滅。

     租庸調制度的好處就不說了,這是封建帝國的開國神器,穩固基本盤的王道。

    不過福禍相依的是,前期用租庸調制度有多爽,後期付出的代價就有多慘,以至于到安史之亂後,這項制度已經完全推行不下去,自我解體了。

     租庸調對于當時唐朝政權的巨大害處,有以下幾條,幾乎每一條都無解。

     第一,租庸調在實行的時候,分為課戶與免課戶。

    免課戶就是皇親國戚,上流統治階級,高級官僚,這些人形成了關系網,可以說密布在全國各地,免稅土地面積驚人! 本身就帶有土地兼并性質的世家與權貴,再套上刻意放縱土地兼并的租庸調制度,承平百年日積月累之下,免稅田就達到了數量駭人聽聞的地步。

     有人說封建社會都這鳥樣,确實如此。

    但是,作為統治階級的國家機器,為了維持統治,就必然要另辟蹊徑的搞錢,不然就是死。

    租庸調制度沒有提早被廢除,是唐朝走向衰亡的重要催化劑。

     租庸調制度這種“祖宗家法”,可以說是導緻安史之亂發生的深層次原因之一,起碼比安祿山的分量重了幾百倍,雖然這個制度不是唯一的元兇。

     第二,租庸調除了本身有免課戶外,在設立初期,漏洞就極多。

    這項制度的弊病,被太宗皇帝的文治武功給掩蓋了,失去了最佳的革新時機。

    等中唐改革進入深水區的時候,已經無力回天。

     首先,租庸調提出的時間,是在初唐,當時地多人少,根本就不用擔心田不夠分。

    因此租庸調的标準,都是以五十畝田為尺度來制定的。

    可問題是,到中唐時,普通自耕農平均連十畝地都沒有了,交租的标準,依然是如開國時那樣。

     朝廷以為輕松的稅收,已經變成了自耕農無法承擔的大山。

    你手裡沒有田,但在官府賬冊上,你可以有五十畝,你也必須交出與之匹配的賦稅!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